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 输配电成本有待进一步降低

发表时间:2021-01-15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浙福特高压交流等十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从规划落实、运行实效、投资效益等方面对浙福特高压交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从投产至2017年6月的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对往年检查过的部分直流工程进行“回头看”。

    这10项典型电网工程具体为: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哈密南-郑州±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糯扎渡电站送电广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兰州东~天水~宝鸡750kV双回输变电工程、溪洛渡电站送电广东±500kV直流输电工程、民勤红沙岗风电基地330kV送出工程、唐山乐亭500kV输变电工程、内蒙古武川~察右中旗~汗海500kV 输变电工程、浙江 500kV 天一~春晓Ⅲ回输变电工程,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分别承担其中7项、2项和1项的投资建设工作。

    《报告》指出,在所检查的10项典型电网工程中,大部分工程实现了设计预期的功能,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但部分工程输电量偏低、输电损耗偏高、部分可靠性指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部工程造价均未超核准投资,但部分工程单项突破核准规模或投资较高;大部分工程建设程序合理,个别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已违规开工建设。同时,7项“回头看”工程总体运行良好,运行效益逐步稳定,但大部分直流工程平均利用小时数不足5000小时。

    部分工程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运行效率有待提升

    《报告》指出,受到负荷预测偏高、市场供需变化较大、工程建设与电源发展不协调等问题影响,部分工程投运后最大输电功率一直未达预期,输电能力发挥不充分,工程利用小时数偏低,输电效益未充分发挥。例如,浙福工程2015、2016年平均功率分别为18.28、19.46万千瓦,仅分别为设计能力的3.6%和3.8%;年利用小时数分别为314、334小时。

    此外,哈郑、溪浙、糯扎渡、溪洛渡工程出现部分阀组强迫停运和单极强迫停运的情况,部分年度的强迫能量不可用率偏高,导致部分可靠性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运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据统计,2016年,哈郑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18%,糯扎渡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3%,溪洛渡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0.3%,均高于0.061%的同期全国水平。为提升电网工程运行效率,《报告》建议,电网企业应在总结有关重大工程经验基础上,全面科学做好新建项目前期可行性论证工作。特别是结合国民经济和地方发展实情认真做好负荷预测工作,科学分析电磁环网对电网稳定和输电能力的影响,全面论证重大工程落点对送受端网架的冲击,充分论述工程投运后面临的风险和瓶颈,客观评估工程投运后实际能达到的输送能力,以避免工程实际投产后的低效运行。

    同时,电网企业应加强在运直流工程的强迫停运原因分析总结,针对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提高直流工程的运维管理能力,完善直流工程运行控制策略,降低工程强迫能量不可用率,确保工程可靠性指标,不断提升工程运行实效。

    部分工程建设方案制定有待完善,建设管理不够规范

    《报告》指出,个别直流接地级工程存在建设过程中方案多次调整、建成运行后与油气管道工程相互影响等问题,导致相关电源送出受限,工程自身运行方式受限、短时输电能力下降。例如,溪洛渡工程、溪浙工程接地极与油气管道距离较近,难以通过地理空间避让的方式消除彼此干扰。为控制故障后接地极入地电流对油气管网的影响,需限制接地极运行方式,快速压减40%~60%的直流功率,导致短时输电能力明显下降,系统调控难度和风险相应大幅增加。

    此外,由于部分工程智能变电站试点项目中的合并单元等智能化关键设备存在质量和运行可靠性不高等问题,未发挥应有作用,国家电网公司已于2015年发文取消了330千伏及以上智能站的合并单元配置。目前,国家电网公司的新建智能变电站已停用或减少使用这些设备,已投产的变电站也在计划整改中,整站拆除导致停电时间增长。

    监管中发现,武川工程于2013年9月获得核准,但于2012年5月就已开工建设。该工程在未获得政府核准的情况下提前开工建设,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建设管理不够规范,不利于输配电网络科学有序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指出,电网企业应加强与政府及行业间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深入分析并妥善解决直流工程与油气管道的交叉影响等问题,并加强工程前期工作的深度和主动性,做好与当地政府及油气行业的统筹协调,提前处理敏感问题,确保工程按期投产,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规范电网工程建设成本参考标准,合理控制工程建设规格。充分总结经验,加强对智能变电站试点等新技术研究,遵循“技术攻关一批、试验示范一批、推广应用一批”的原则,待示范成熟再推广应用。

    加强对工程建设规模、工期进度、设计方案、招标采购等内容合法合规性的事中检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等,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不断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部分工程容量电费比重偏高、产生不合理成本

    监管中发现,由浙江、福建两省联网部分和浙江省内网架加强部分构成的浙福工程,容量电费比重偏高。该工程采用两部制电价方式在华东全网收取电费,其中,容量电费为21.5亿元/年、电量电费为20元/兆瓦时。由于工程使用效率低,浙福工程2015、2016年的电量电费仅占容量电费的1.49%、1.59%。

    同时,部分工程未按《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要求,存在单项突破核准规模或投资水平较高现象,由此产生的不合理成本,不应全额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例如,浙福、溪浙、哈郑工程分别发生11937万元、5171万元、4918万元研究试验费,其中包括“设备质量控制方法及体系研究费”、“输电关键技术科普宣传方案研究费”等部分项目应进行输配电成本的甄别。

    为此,《报告》要求,电网企业在工程前期论证时应按照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科学研究投资的回收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同时,为规范工程建设及运维成本管理,电网企业应严格论证工程建设中存在多种形式的附属费用的必要性和投资回收方式,及时总结工程实施后的运行成效和投资决算情况,有效降低输配电成本。按照现行的输配电价核定原则,为电网工程单独设立工程运维成本台账,按电压等级和工程合理分割运维成本,提升工程管理水平,便于输配电成本核定。

    监管部门表示,《报告》发布后,将根据国家能源局监管职责,加强后续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尽快整改落实,促进提升电网工程的投资成效和运行实效。